民國98年 第2梯次 化工丙級 學科

第41題

消滅火災的要領為:

題目

消滅火災的要領為:

  1. (1) 火災剛發生的最短時間內,速予撲滅
  2. (2) 等消防器材及人員到齊後,才予撲滅
  3. (3) 讓燃燒完全時,才容易撲滅
  4. (4) 先報告主管,請教滅火方法

官方答案

(1) 火災剛發生的最短時間內,速予撲滅

解析

火災撲滅的核心原則是「早發現、早通報、早撲滅」。火勢初期溫度低、範圍小、燃料未充分熱解,此時以手邊滅火器即可有效控制;若等待器材人員到齊(選項2)或任由燃燒完全(選項3),火勢將呈指數級擴大,撲滅難度與損失劇增;先報告主管請教方法(選項4)會延誤黃金撲救時間。因此必須在火災剛發生的最短時間內速予撲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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