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56題
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樓層地板多大面積時,得視為另一層樓
題目
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樓層地板多大面積時,得視為另一層樓
- (1) 五分之一或60 平方公尺
- (2) 四分之一或80 平方公尺
- (3) 三分之一或100 平方公尺
- (4) 二分之一或120 平方公尺
官方答案
(3) 三分之一或100 平方公尺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用語定義,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合計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超過100平方公尺者,即視為另一層樓,須併入樓層數與容積、消防及避難檢討。條文以「或」連接,兩條件只要任一成立即適用,並非兩者須同時達成。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以及60、80、120平方公尺,均非條文所定之門檻數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