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56題

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樓層地板多大面積時,得視為另一層樓

題目

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樓層地板多大面積時,得視為另一層樓

  1. (1) 五分之一或60 平方公尺
  2. (2) 四分之一或80 平方公尺
  3. (3) 三分之一或100 平方公尺
  4. (4) 二分之一或120 平方公尺

官方答案

(3) 三分之一或100 平方公尺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用語定義,同一層樓內夾層面積之合計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超過100平方公尺者,即視為另一層樓,須併入樓層數與容積、消防及避難檢討。條文以「或」連接,兩條件只要任一成立即適用,並非兩者須同時達成。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以及60、80、120平方公尺,均非條文所定之門檻數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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