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61題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 示

題目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 示

  1. (1) 室內字樣
  2. (2) 室內設計字樣
  3. (3) 室內裝修字樣
  4. (4) 其公司或商業登記於中華民國89 年9 月2 日前完成者,換證時得免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官方答案

(3) 室內裝修字樣、(4) 其公司或商業登記於中華民國89 年9 月2 日前完成者,換證時得免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解析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裝修業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以利辨識其業務資格;但於89年9月2日前已完成登記者,換證時得免標示,屬信賴保護之過渡規定。僅標示「室內」或「室內設計」均非該辦法要求之法定字樣,無法表徵其具備裝修施工資格,故選項1、2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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