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39題
某鷹架公司承包芉功營造廠之大樓新建工程之外牆施工架組裝部分,施工時發生鷹架公司 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請問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對於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敘述…
題目
某鷹架公司承包芉功營造廠之大樓新建工程之外牆施工架組裝部分,施工時發生鷹架公司 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請問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對於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敘述 何者正確?
- (1) 由縣市政府負全責
- (2) 應由營造廠與鷹架公司連帶負責
- (3) 應全由營造廠負責
- (4) 應看是誰有過失時才需負責
官方答案
(2) 應由營造廠與鷹架公司連帶負責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因執行承攬工作發生職業災害,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若承攬人再轉包,原事業單位仍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責。本例營造廠將外牆施工架組裝交付鷹架公司承攬,鷹架公司勞工墜落死亡,營造廠與鷹架公司應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此為法定無過失補償,不以何方有過失為前提。縣市政府並非雇主,不負補償責任;補償責任亦非全由營造廠單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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