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55題
依規定應設置之排煙設備於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題目
依規定應設置之排煙設備於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 (1) 30 公尺
- (2) 25 公尺
- (3) 45 公尺
- (4) 50 公尺
官方答案
(1) 30 公尺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排煙設備之規定,防煙區劃內任一部分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0公尺。這是因為火災初期煙氣必須在短時間內被導引排出,距離過長會使煙霧在路徑中蓄積、擴散,降低排煙效率並妨礙避難。25公尺雖較30公尺嚴格,但並非規定的數值;45公尺與50公尺都已超過容許上限,無法確保區劃內各點均能有效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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