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79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哪些屬雜項工作物?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哪些屬雜項工作物?
- (1) 圍牆
- (2) 招牌廣告
- (3) 散裝倉
- (4) 草坪
官方答案
(1) 圍牆、(2) 招牌廣告、(3) 散裝倉
解析
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指與建築物無直接關係之工作物,常見包括圍牆、招牌廣告、散裝倉等。草坪屬於景觀或綠化設施,一般不列為建築法所規範的雜項工作物。因此正確選項為圍牆、招牌廣告與散裝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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