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79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哪些屬雜項工作物?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哪些屬雜項工作物?

  1. (1) 圍牆
  2. (2) 招牌廣告
  3. (3) 散裝倉
  4. (4) 草坪

官方答案

(1) 圍牆、(2) 招牌廣告、(3) 散裝倉

解析

建築法所稱雜項工作物,指與建築物無直接關係之工作物,常見包括圍牆、招牌廣告、散裝倉等。草坪屬於景觀或綠化設施,一般不列為建築法所規範的雜項工作物。因此正確選項為圍牆、招牌廣告與散裝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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