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31題

依消防安全規定,地面樓層達

題目

依消防安全規定,地面樓層達

  1. (1) 16 層
  2. (2) 9 層
  3. (3) 11 層
  4. (4) 6 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其管理權人應使用具有防焰性能之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板等防焰物品來進行裝修

官方答案

(3) 11 層

解析

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防焰物品。樓層越高,垂直避難越困難,因此以提高裝修材料的防焰性能來爭取避難時間。6層、9層未達法定門檻;16層雖也屬於應適用範圍,但條文所定的起算層數為11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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