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44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 之時間,稱為

題目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 之時間,稱為

  1. (1) 耐燃時效
  2. (2) 安全時效
  3. (3) 防火時效
  4. (4) 避難時效

官方答案

(3) 防火時效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的用語定義,防火時效是指建築物的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仍能維持原有功能而不失效的耐火時間,通常以小時表示。它關係到火災發生時的結構安全與避難逃生時間,是防火區劃設計的重要依據。耐燃多指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並非本題所稱的構造耐火時間;安全時效、避難時效也不是法規定義。因此答案為防火時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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