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32題

下列何者可不必載明於室內設計契約書中?

題目

下列何者可不必載明於室內設計契約書中?

  1. (1) 設計費用
  2. (2) 簽約日期
  3. (3) 設計圖的內容
  4. (4) 工程保固

官方答案

(4) 工程保固

解析

室內設計契約書重點在於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通常須載明設計範圍、設計費用、簽約日期、圖說內容、付款方式、變更與終止等事項。其中「設計圖的內容」、「設計費用」、「簽約日期」皆屬契約成立與執行之必要要件。至於「工程保固」,多為營造施工契約所規範之保固責任,室內設計契約本身並非強制要求將工程保固納入其條款,故較可不必載明於室內設計契約書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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