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14題
依「消防法」規定排煙設備之排煙口、排煙管道、進風口等均應以
題目
依「消防法」規定排煙設備之排煙口、排煙管道、進風口等均應以
- (1) 耐火材料製造
- (2) 耐燃材料製造
- (3) 不燃材料製造
- (4) 防焰材料製造
官方答案
(3) 不燃材料製造
解析
依「消防法」授權訂定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排煙設備之排煙口、排煙管道(風管)、進風口及排煙機等,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以確保火災時不助燃並維持排煙功能。不燃材料指加熱至攝氏800度時不燃燒、不產生有害氣體者。選項1(耐火材料)係針對防火時效構造;選項2(耐燃材料)與選項4(防焰材料)性能均低於不燃材料,不符排煙系統對材質之強制要求。因此正確為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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