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16題
下列何者可不必載明於室內設計契約書中?
題目
下列何者可不必載明於室內設計契約書中?
- (1) 工程保固
- (2) 設計費用
- (3) 簽約日期
- (4) 設計圖的內容
官方答案
(1) 工程保固
解析
依「建築物室內設計契約書範本」規定,設計契約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設計標的與範圍、設計圖說內容、設計費用及付款方式、設計期程、簽約日期等事項。工程保固(選項1)屬施工階段之品質擔保,係記載於「室內裝修施工契約」而非設計契約;設計成果責任多以審核通過與圖說正確性為準,並無保固房屋工程之義務。故設計契約書中不必要載明工程保固。其餘選項皆為法定應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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