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39題

建築物住宅之居室,其採光面積應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之

題目

建築物住宅之居室,其採光面積應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之

  1. (1) 十五分之一
  2. (2) 十分之一
  3. (3) 九分之一
  4. (4) 八分之一

官方答案

(4) 八分之一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136 條(建築基準法施行細則舊制第 72 條),住宅居室採光面積應不小於該樓地板面積之八分之一(1/8),係為確保室內採光品質之最低法定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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