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 學科
第6題
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下列那一單位申請火災證明,作為相關用途使用?
題目
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下列那一單位申請火災證明,作為相關用途使用?
- (1) 直轄市、縣 (市)消防社政單位
- (2)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 (3) 中央消防主管機關
- (4) 直轄市、縣(市)民政機關
官方答案
(2)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解析
依《消防法》第 19 條第 2 項:「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火災證明。」消防機關為轄區消防局(所),負責火災調查與證明核發;消防社政單位、民政機關非核發單位,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不直接受理個案申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