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3題
醫院、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營業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之商場,舞廳、遊藝場、 集會堂、市場等用途之建築物、其樓梯級高與級深規定分別為
題目
醫院、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營業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之商場,舞廳、遊藝場、 集會堂、市場等用途之建築物、其樓梯級高與級深規定分別為
- (1) 18 公分以下、26 公分以上
- (2) 20 公分以下、21 公分以上
- (3) 20 公分以下、24 公分以上
- (4) 12 公分以下、25 公分以上
官方答案
(1) 18 公分以下、26 公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