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

題目

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

  1. (1) 耐燃標示
  2. (2) 防火時效標示
  3. (3) 不燃標示
  4. (4) 防焰標示之地氈、窗簾、 布幕

官方答案

(4) 防焰標示之地氈、窗簾、 布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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