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
題目
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
- (1) 耐燃標示
- (2) 防火時效標示
- (3) 不燃標示
- (4) 防焰標示之地氈、窗簾、 布幕
官方答案
(4) 防焰標示之地氈、窗簾、 布幕
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消防法」規定,地面樓層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
(4) 防焰標示之地氈、窗簾、 布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