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2題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題目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1. (1) 公共廁所
  2. (2)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
  3. (3) 地下建築物
  4. (4)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官方答案

(1) 公共廁所

解析

依消防法第11條及防焰物品及其使用場所規則,特定場所使用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這些場所包括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公共廁所不在上述列舉範圍內,管理權人可不強制使用防焰地毯等物品。立法目的是降低高層建築物與地下空間火災延燒、逃生困難的風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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