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3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基礎、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 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基礎、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 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

  1. (1) 增建
  2. (2) 修建
  3. (3) 改建
  4. (4) 新建

官方答案

(2) 修建

解析

依「建築法」第9條,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修建。同條另定義:新建指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增建指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改建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題幹敘述「過半之修理或變更」,正符合修建之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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