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3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基礎、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 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
題目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基礎、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 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
- (1) 增建
- (2) 修建
- (3) 改建
- (4) 新建
官方答案
(2) 修建
解析
依「建築法」第9條,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修建。同條另定義:新建指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增建指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改建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題幹敘述「過半之修理或變更」,正符合修建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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