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2題
下列何者並非「消防法」中規定的供公眾使用場所?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消防法」中規定的供公眾使用場所?
- (1) 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二百平方公尺的補習班
- (2) 醫院
- (3) 總樓地板面積小於三百平方公尺的餐廳
- (4) 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的旅館
官方答案
(3) 總樓地板面積小於三百平方公尺的餐廳
解析
消防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場所,係依場所用途並搭配總樓地板面積門檻認定。醫院屬當然列管場所;補習班達200平方公尺以上、旅館達500平方公尺以上者亦列入。餐廳則須總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才屬供公眾使用場所,小於300平方公尺的餐廳未達門檻,故非屬之,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