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5題

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幾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

題目

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幾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

  1. (1) 二個
  2. (2) 十個
  3. (3) 五個
  4. (4) 三個

官方答案

(4) 三個

解析

集合住宅的定義是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且有三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兩個住宅單元未達三個以上之門檻,不能稱為集合住宅;五個或十個雖也符合三個以上,但題目問的是最低數量,故應填三個,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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