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5題
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幾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
題目
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幾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
- (1) 二個
- (2) 十個
- (3) 五個
- (4) 三個
官方答案
(4) 三個
解析
集合住宅的定義是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且有三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兩個住宅單元未達三個以上之門檻,不能稱為集合住宅;五個或十個雖也符合三個以上,但題目問的是最低數量,故應填三個,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