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5題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者,當地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
題目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者,當地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
- (1) 予以警告
- (2) 廢止其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 (3) 予以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 (4) 予以六個月以上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官方答案
(2) 廢止其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解析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將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者,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應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廢止其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此為最嚴厲之行政處分,保障專業簽證制度嚴謹性。警告、停止執行業務處分適用於其他較輕微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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