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2題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哪些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 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
題目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哪些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 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 證處分?
- (1)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 (2) 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
- (3) 未依規定繳交營業稅
- (4)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官方答案
(1)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2) 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4)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解析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有規避妨礙拒絕督導(項1)、材料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項2)、受委託設計圖說竣工查驗簽章文件經抽查不符法令(項4)等情事,主管機關得報請內政部處分。第3項未繳營業稅屬稅捐稽徵法管轄,非本辦法處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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