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7題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哪些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 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
題目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哪些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 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 證處分?
- (1)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 (2) 未依規定繳交營業稅
- (3)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 (4) 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
官方答案
(1)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3)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4) 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
解析
依《建築師法》第 28 條之 1 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2 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警告、停業 6~12 個月或停止換發登記證 1~3 年:(1) 受委託設計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簽章檢查表抽查不符法規(選項 1);(3) 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督導(選項 3);(4) 施工材料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限期修改逾期未改(選項 4)。選項 2 營業稅屬稅捐稽徵法管轄,非建築主管機關處分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