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4題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題目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 (1)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
- (2) 地下建築物
- (3) 公共廁所
- (4)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官方答案
(3) 公共廁所
解析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場所分類定義」,公共廁所非屬須使用防焰標示裝飾材料之場所(如地下建築物、11層以上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等)。公共廁所面積通常較小且非特定使用場所,故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