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7題
不燃材料不因大火引起
題目
不燃材料不因大火引起
- (1) 火焰、閃光
- (2) 燃燒、熔化
- (3) 破裂、變形之現象
- (4) 噪音、震動
官方答案
(2) 燃燒、熔化、(3) 破裂、變形之現象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對不燃材料之定義,係指不因火災初期之高溫而導致燃燒、熔化、破裂變形之材料。因此材料在高溫下不發生「燃燒、熔化」,也不產生「破裂、變形」,正是判定不燃性的核心現象。火焰、閃光屬於燃燒之外觀特徵,噪音、震動則為物理性干擾,均非該定義所列之不燃性判定項目,故選第二、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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