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6題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題目
管理權人可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為何?
- (1) 地下建築物
- (2)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
- (3) 公共廁所
- (4)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官方答案
(3) 公共廁所
解析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包括:地下建築物、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公共廁所不在此強制適用範圍內,因此管理權人於公共廁所得不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上開物品,本題答案為公共廁所。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