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乙級 學科
第27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職災醫療期間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4) 請事假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的金額,所以這6個月正是得列入計算的期間。同法施行細則另明定,計算平均工資時,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以及依勞基法第43條請事假等經雇主同意的假別,其工資與日數均不列入計算;勞工未實際提供勞務、無工資可計的期間,同樣不列入。因此只有「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屬採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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