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乙級 學科
第53題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 (1) 製造、販售仿冒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 (2) 以101 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 (3) 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
- (4) 商標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
官方答案
(1) 製造、販售仿冒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解析
本題敘述有誤者為選項1。依《商標法》第95條,意圖欺騙他人而製造、販售仿冒品,已構成侵害商標權罪,屬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國家得逕行追訴,故「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之說法錯誤。選項2,以公開場所建築(如101、美麗華)作電影背景拍攝,屬著作權法所許之合理使用;選項3,著作權於作品完成時即自動取得,無須註冊;選項4所述商標權目的應為辨識商品來源、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著作權促進文化發展之立法目的不同,此觀念亦應釐清,但最直接之錯誤在於選項1對公訴罪性質之誤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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