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乙級 學科
第31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 (1) 無法適用
-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3)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4)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官方答案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規定,對於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適用該法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選項 1 錯誤;選項 3 無須視條約而定;選項 4 未遂犯依刑法第 25 條仍可減輕其刑,非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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