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丙級 學科
第16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 (1) 背信罪
-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 (3) 圖利罪
- (4)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4)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區分為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行為,主觀上僅欲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即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欲使其違背職務則屬違背職務行賄罪,故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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