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丙級 學科
第42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2) 可以適用, 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3) 無法適用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規定,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而犯竊取、侵占、洩漏營業秘密等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故在我國境內竊取後意圖於該等地區使用者,法有明文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選項1錯誤,本條適用以該等地區為使用目的即足,不須以簽訂相互保護條約為前提;選項2錯誤,同法第13條之3明定此等情形之未遂犯罰之;選項3錯誤,並非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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