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丙級 學科
第34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 (1)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同條第2項規定,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職務著作原則)。題意工程師因職務編寫程式且未特約,故雖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仍歸公司,僅工程師保留著作人格權。選項1僅享著作人與人格權;選項2、3均無法律依據。故正確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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