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水族養殖丙級 學科

第22題

養殖場使用後,有污染的水應

題目

養殖場使用後,有污染的水應

  1. (1) 隨意排放
  2. (2) 載到別處丟棄
  3. (3) 設暗管排放
  4. (4) 污水處理

官方答案

(4) 污水處理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與《畜牧法》相關規定,養殖廢水屬事業廢水,排放前必須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如 BOD、COD、懸浮固體、氨氮等指標),始可排入水體;隨意排放、棄置或暗管皆屬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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