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造園景觀乙級 學科
第18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3) 自願進行
- (4)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官方答案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施行細則,第一階段環評審查後決定進行第二階段之方式包括: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行為及規模」標準所明訂者、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定認定方式,不具法律上決定第二階段環評之效力。故「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不是決定方式,為正確選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