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49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 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3)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4)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官方答案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不適用本法。選項1、3、4均屬個人、家庭或單純社交活動目的,依法排除適用;選項2公司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屬企業為業務需要而蒐集利用,非個人家庭活動,應受個資法規範,須踐行告知、保密、安全維護等義務。故本題應適用個資法者為選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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