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 學科
第11題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以下所述,哪 一項是該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題目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以下所述,哪 一項是該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 (1) 透過減薪或降調迫使員工離職
- (2) 按照勞基法資遣該位員工
- (3) 要求員工自願離職
- (4)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官方答案
(4)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規定,事業不得因人員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檢舉、告發或陳情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而對該人員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因此公司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選項4正確。選項1減薪降調、選項2資遣、選項3要求自願離職均屬不利處分,均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