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 學科
第40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都以「自己的」個人資料為限;他人之個人資料涉及第三人的資訊自主權,不得任意請求刪除。因此「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本條所定之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