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丙級 學科
第24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凡在廠(或公司)工作達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享有幾天特別休假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凡在廠(或公司)工作達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享有幾天特別休假
- (1) 九天
- (2) 十一天
- (3) 七天
- (4) 五天
官方答案
(3) 七天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1年以上未滿3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滿5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第10年起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題目為「達1年以上未滿3年」,符合第一級距,故為7天。選項4(5天)為未達1年或不適用情形,11天則為3年以上未滿5年。故選3(七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