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丙級 學科

第45題

下列何者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採購人員得予接受?

題目

下列何者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採購人員得予接受?

  1. (1)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之飲食招待
  2. (2)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3. (3)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4. (4) 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借貸

官方答案

(3) 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禮物,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解析

依採購人員倫理相關規範,廠商餽贈應以不影響採購公正為原則;價值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且屬社會禮儀或習俗上難以推辭的禮物,得予接受。至於價值在 500 元以上的飲食招待,已可能影響判斷,應予拒絕;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借貸,涉及利益輸送與不當往來,絕對禁止;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的服務,同樣是假借職務取得私利,不得為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