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丙級 學科
第59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2)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3)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 A C E B O O K 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4)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官方答案
(1)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含公司、商號)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公司與客戶往來的資料庫屬於營業活動中的個資利用,應受該法規範,須有特定目的、告知當事人並善盡安全維護義務。至於抄寫親友電話成電話本、在社群網站分享個人照片、為住居權益公布監視器畫面,均屬自然人的個人或家庭活動,依同法規定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