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丙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2. (2)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3. (3)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4.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 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1)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對開標結果不正確的處罰,限於行為人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故意」使廠商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屬於故意犯;單純過失並不構成該條刑責。反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圍標)、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以及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之資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89條均訂有刑責,故本題應選過失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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