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建築塗裝丙級 學科
第77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科技
- (2) 經濟
- (3) 社會
-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明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若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故當發展與環境衝突且造成嚴重危害時,環境優先於科技、經濟與社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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