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 學科

第18題

應付董監酬勞

題目

應付董監酬勞

  1. (1) 支付時視為薪資扣繳申報
  2. (2) 認列時借記保留盈餘
  3. (3) 可部分配發股票,部分配發現金
  4. (4) 董監事取得時,列為其營利所得

官方答案

(1) 支付時視為薪資扣繳申報

解析

董監酬勞是公司給付董監事的報酬,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屬於薪資所得,公司給付時應依規定扣繳並申報,故支付時視為薪資扣繳申報正確。會計上認列時應借記薪資費用(董監事酬勞),不得借記保留盈餘。董監酬勞以現金發放為限,不能部分配發股票;董監事取得時列報的是薪資所得,不是營利所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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