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 學科

第65題

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現金流量表時,要求哪幾個項目應單獨揭露

題目

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現金流量表時,要求哪幾個項目應單獨揭露

  1. (1) 利息收付數
  2. (2) 所得稅費用
  3. (3) 銷貨收現數
  4. (4) 股利收付數

官方答案

(1) 利息收付數、(2) 所得稅費用、(4) 股利收付數

解析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IAS 7)規定,利息收付數與股利收付數應各自單獨揭露,並依其性質歸類為營業、投資或籌資活動;所得稅相關現金流量(所得稅付現數)也須與其他現金流量分開揭露,以利使用者了解其來源。銷貨收現數只是營業活動現金流入的一部分,準則並未要求單獨列示。故應單獨揭露者為利息收付數、所得稅及股利收付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