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丙級 學科

第38題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幾個月

題目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幾個月

  1. (1) 二個月
  2. (2) 一個月
  3. (3) 四個月
  4. (4) 三個月

官方答案

(1) 二個月

解析

商業會計法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這項時效要求可使帳務記錄及時、完整,並利於後續過帳、試算與編表。若延至三個月或四個月才登帳,將違反逐日登帳的規定;一個月雖較嚴格,但非法定最長期限,因此最長期限為二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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