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丙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1. (1) 無限公司
  2. (2) 有限公司
  3. (3) 合夥
  4. (4) 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答案

(3) 合夥

解析

依公司法規定,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皆為法人,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係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經營之事業,依民法屬非法人團體,不具法人資格,合夥人對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因此合夥為不具有法人資格之組織型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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