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丙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 (1) 無限公司
- (2) 有限公司
- (3) 合夥
- (4) 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答案
(3) 合夥
解析
依公司法規定,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皆為法人,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係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經營之事業,依民法屬非法人團體,不具法人資格,合夥人對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因此合夥為不具有法人資格之組織型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