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丙級 學科

第74題

預收收益已過期的部分為

題目

預收收益已過期的部分為

  1. (1) 資產
  2. (2) 負債
  3. (3) 收益
  4. (4) 費損

官方答案

(3) 收益

解析

預收收益係企業先收取現金、尚未提供商品或勞務,屬負債性質。隨時間經過或勞務陸續提供,已實現(已過期)的部分即不再負有給付義務,應由「預收收益」轉列為「收益」,分錄為借記預收收益、貸記收益。因此已過期部分為收益。尚未過期部分才仍列負債;已過期部分既已實現,就不是資產,也不是費損。此即會計上收益與費用依權責發生基礎認列的精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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