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30題
按照會計學理論,「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應列為
題目
按照會計學理論,「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應列為
- (1) 資本公積
- (2) 保留盈餘
- (3) 當期損益
- (4) 其他綜合損益
官方答案
(3) 當期損益
解析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AS 16)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利益(或損失)為處分價款與帳面價值之差額,應於處分當期認列為「當期損益」(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不列為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其他綜合損益。選項1、2、4均屬權益類科目,不符合處分利益之認列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