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3題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哪一情形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題目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哪一情形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1) 不造具財務報表者
- (2) 不設置應備之帳簿目錄者
- (3) 不按時記帳者
- (4)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官方答案
(4)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故選4。其餘選項如不造具財務報表、不設置應備帳簿目錄、不按時記帳,屬於未依規定辦理會計事務的情形,與本題「故意滅失毀損」的犯罪構成要件及刑責態樣不同,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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