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28題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 僱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題目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 僱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1. (1)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2. (2) 拒絕參與違法行為
  3. (3) 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
  4. (4) 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

官方答案

(1)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拒絕參與違法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法行為,均受法保障不受不利處分。唯獨「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非屬保障範圍,可能須負法律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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