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4題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請問下列請求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題目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請問下列請求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1. (1) 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請求協助
  2. (2) 確認該營業秘密是否辦理登記
  3. (3) 確認該營業秘密是否已經超過保護期限
  4. (4) 查詢洩漏營業秘密之員工是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官方答案

(1) 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請求協助

解析

營業秘密法採「不須登記」主義,只要資訊具秘密性、經濟價值,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即受保護,因此沒有「是否辦理登記」或「保護期限屆滿」的問題;競業禁止條款屬於勞動契約的爭議,並非侵害營業秘密的救濟途徑。權利人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舉或請求協助查緝,並依營業秘密法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故選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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